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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权

发布日期:2026年5月15日 | 来源:吃瓜视频

自媒体恶意炒作隐私案:被告被判删除内容并赔偿

案件概要

原告系知名演艺人员,被告系某自媒体账号运营者。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的私人行程信息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,并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上进行大肆传播和恶意炒作,吸引大量关注和流量。原告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,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。

法院认定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未经原告同意,擅自收集、公开原告的个人行程、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,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。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,主观恶意明显,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法院判决:被告立即删除所有涉及原告隐私信息的内容;被告在其自媒体账号上连续15日发布道歉声明;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万元。

案件警示

本案警示所有自媒体从业者:追求流量不能以侵犯他人隐私为代价。公众人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让渡了部分隐私权,但其家庭住址、私人行程等核心隐私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。任何以"公众人物"为借口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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